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潦河灌区2021年水利工程(安义县内)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安义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管理范围划定 潦河灌区安义南潦干渠、北潦干渠、北潦十五支渠、西潦北干渠等4条渠道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划定原则:渠道管理范围线为渠堤外坡脚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延2m,渠(管)道保护范围线为渠(管)道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一倍距离。水闸、泵站等渠系建筑物的工程管理范围分别按水闸、泵站工程的划界标准,结合渠道的管理范围统筹确定,保护范围按相应工程的划界标准划定。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和输水的物体或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防浪林和护堤林除外)及高秆作物; 2.禁止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填占水库水面; 3.禁止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4.禁止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5.禁止侵占、毁坏水利工程设施及移动、毁坏管理范围线界桩和告示牌; 6.禁止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禁止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2.禁止移动、毁坏保护范围线告示牌。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设区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