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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11月19日)

来源:安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19 13:50:00


安义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5件,根据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洪环督整改办〔202132号)文件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1119日至20211126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南昌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电话:0791-86356026

安义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1119

信访编号

反馈问题

整改目标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情况

D2JX202104270030

胡居鹏养羊污染环境和胡国强占用退耕还林的土地私自进行水泥凹槽和水泥管加工,毁林毁草,产生噪音污染的问题。

1.迁移养殖场,并清除遗留粪污。

2.停止水泥构件加工违法行为,将改变用途的林地恢复原状。

1.清除新遗留粪污,建设新羊圈,把羊群迁移到新羊圈,并配套建设标准化粪池污染防治设施。

2.拆除水泥制品厂工棚和设备,把水泥制品搬离原来场地,原来场地按照标准要求种植树苗,恢复林地原状。

已完成。

1、遗留粪污2021年4月30日已经清除完毕,2021年9月新羊圈已经迁新圈,并配套建设了标准化粪池污染防治设施。

2、2021年4月30日水泥制品厂工棚和设备已经拆除,2021年6月1日水泥制品已全部搬运离开了原来场地,2021年9月15日原来场地按照标准要求种植了小树苗,恢复了林地原状。

X2JX202104220025

南昌市安义县工业园污染万埠垦殖场试验分场雷彭村内外河流,河水呈乳白色,并伴有臭味,十几亩农田被污染无法耕种。

解决河水污染、农田无法耕种问题

1、制定印发《安义工业园区企业雨、污管网分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大对园区所有企业的雨污管网的覆盖;

2、对污染农田土壤进行检测、修复。

已完成。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制定的《安义工业园区企业雨、污管网分流改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细则》,对所涉34家企业已完成雨污分流整治。2、根据第三方江西三科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万埠垦殖场试验分场雷彭村农田土壤符合农作物耕种标准。

D2JX20210426068

洪安化工埋了暗管在潦河下面,潦河附近晚上洪安化工偷排污水时臭味很呛鼻(含有环氧乙烷);红山管理处卖农田耕地(大约3000-4000亩,红山大道和工友路附近)建污染化工厂。

工业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

对洪安化工厂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工艺废水等经收集回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排污管道排入安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1、洪安化工厂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生产工艺废水等经收集回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排污管道排入安义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2、为了达到更好的处理效果,2021年在原有的尾气处理工艺基础上再加装一套尾气碱淋塔。

X2JX202104160044

江西中工科技有限公司是生产氧化铁颜料的化工企业,该企业从未建设配套处理废水总氮的环保生化设施,不具备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但目前正常营业中。

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1、经现场调查核实,江西中工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义县工业园区锦绣大道36号,主要生产氧化铁红颜料,该公司属于丙类使用化工企业,不属于生产化工原料的企业;于2020年10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安环审批[2020]68号),该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未生产。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在认真落实《报告书》结论和专家评估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建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完成。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报告书》和环评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控。

D2JX202104190007

凤凰山工业园区东阳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处龙旺铝业,经常排放黑烟,味道刺鼻。

熔铸车间废气达标排放

1.责令江西龙旺铝业有限公司完成熔铸炉烟气布袋除尘设施的维护保养。

2.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江西龙旺铝业有限公司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已完成。1、江西龙旺铝业有限公司对熔铸炉烟气布袋除尘设施的进行了维护保养。

2、委托江西三科检测公司对企业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X2JX202104270023

安义县鼎湖镇西路村村内有一家名叫创开新材料的企业(老板姓闵),厂房内有许多铁桶和大的塑料桶,生产时散发的味道很大,异味刺鼻,排污严重。(投诉人听闻该厂在园区办理不到证件才躲在村内生产。)

安义县创开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原辅料,拆除生产设备。

1.县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开展联合督导,督促该公司在2021年6月28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辅料并自主关闭。

已完成。1.县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义安义县创开科技有限公司已停产。

2.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鼎湖镇开展了多次联合督导。

3.2021年6月底,安义县创开科技有限公司已拆除生产设施设备;

4.2021年10月底,安义县创开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将拆除的生产设施设备搬运完毕,完成自主关闭。该事项已整改完毕。

D2JX202104100107

罗鑫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粉尘及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责令该公司对粉尘收集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维护保养,未达到排放标准不得恢复生产。

1.安义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安环责改字〔2021〕316号);

2.安义生态环境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由该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粉尘收集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维护保养,检测结果达标后恢复生产。

已完成。罗鑫建材有限公司聘请江西昌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粉尘收集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罗鑫建材有限公司的废气排放均达到国家标准。

D2JX202104080041

2021年3月底,村干部霸占村民板栗林山地,将地上种了20多年的板栗树及国家防护林砍毁,共涉及3户人家,5亩多山地。

责令熊文弟、熊诵国、熊绍华三名砍伐人员完成种树复绿、缴纳行政罚款、进行生态修复,以减少生态损坏和水土流失等。

1.由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三名砍伐人员熊文弟、熊诵国、熊绍华进行约谈;

2.责令三名当事人完成种树复绿;

3.督促三名当事人缴纳林业行政罚款;

4.督促三名当事人进行生态损坏赔偿。

已完成。截至4月8日,被砍伐区域由三名当事人完成种树复绿;4月20日三名当事人完成林业行政罚款;11月22日三名当事人完成生态损坏赔偿。

D2JX202104180073

举报人对D2JX202104080041信访办理不满意,回复提到“不涉及到国家防护林”,举报人认为其一直领取这片林的国家补助,应该是国家防护林。

明确该林地是否属于补偿性生态公益林

1、由安义县林业局已进行开展取证、实地勘测等工作,于4月19日之前完成调查处理工作;

2、对该林地性质开出相关证明。

已完成。该信访件举报不属实,4月19日县林业局出相关证明:根据2019年“二类”资源调查,该林地地类为混交林,林种为一般用木材。该林地未列入补偿性生态公益林(即举报信所说的国家防护林),为商品林。

X2JX202104270022

安义县长均乡领导朱某庆和天坪村书记易某娇、六溪村书记王某清、龙翔社区书记杨某庚、建筑公司老板谢某国趁着退河造田的机会将天坪村到六溪村十几里的河道毁坏偷沙,进行贩卖,尤其是天坪村周里村、六溪村影响严重。

核查是否存在私自偷砂、卖砂的行为,如存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进行实地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2.要求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开采、采砂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已完成。经调查核实由安义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开采、出售。下一步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开采、采砂等行为的监管力度。

D2JX202104180042

晶安化工公司在厂区东北方向挖排污管,直接往地下渗漏偷排污水;其产生的固废就在厂区附近挖坑埋下。

1.将堆放在厂区东面空地上的污泥全部清运至密闭仓库贮存。

2.对污泥堆放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

1.责令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堆放在厂区东面空地上的污泥全部清运至密闭仓库贮存,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款。

2.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泥堆放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监督后续整改。

已完成。1.安义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江西晶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期七天内将堆放在厂区东面空地上的污泥全部清运至密闭仓库贮存。并委托宜春市红狮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款20万元

2.委托第三方江西三科检测有限公司对污泥堆放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进行检测。鉴定、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污泥堆放区域内的土壤、地下水检测结果达到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筛选值第二类用地)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标准限值)。

D2JX202104240065

江西晶安高科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有异味的白烟,含硫废气影响村庄的农作物。

江西晶安高科有限公司生产排放的废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制要求

经现场调查核实:

1、现场未闻到刺鼻异味,厂区白烟为热水冷却过程中产生的水蒸气。通过对厂区周边村庄的老百姓进行上门走访,并实地查看厂区周边农田耕种和农作物生长情况,现场发现周边农田正常耕种,农作物生长良好,未发现农作物受污染情况。

2、经现场调阅谷壳锅炉、天然气锅炉、工业窑炉二氧化硫历史在线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谷壳、天然气锅炉、工业窑炉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远低于国家排放标准。

3、经现场调阅该公司锅炉、窑炉、工艺尾气例行监测报告的数据,结果显示,晶安公司锅炉、窑炉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行业排放标准,未超过国家规定排放限值。

已完成,在线监测及例行监测数据显示,晶安公司锅炉、窑炉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行业排放标准,未超过国家规定排放限值。

D2JX202104250056

村南边的废塑料回收加工小作坊,排放废气,刺鼻的味道,废水排在水沟里直接流进村河里。

业主关停作坊,停止废气排放。

1.2021年4月26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詹千山塑料制品加工作坊自主关闭,并承诺在三十日内清理原辅材料,生产设备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清场。

已完成。詹千山塑料制品加工作坊已于2021年5月19日清理原辅材料、设备及产品。

D2JX202104110018

安义县粮食储备库对面的废铁收购站作业产生噪音,同时散发刺鼻味道。

对废品进行清场,消除噪音和刺鼻味道

对废品厂进行搬迁,对所有废品进行清场

已完成。安义县黄大胜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已于5月10日搬迁。

D2JX202104170069

永安福园项目破坏大路村集体林地建设公墓,举报人称该林地位于生态红线内,不宜开发建设项目。

责令建设方停止毁林并复绿

1、县林业局对毁林建设方依法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停止毁林行为。
2、责令建设方在毁林地方补种苗木,进行复绿。

已完成。

1、安义县林业局已对毁林建设方下达林业行政处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毁林的违法行为,并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9944元。

2、针对砍树毁林导致森林面积减少,江西中庆建设有限公司在毁林地方已补种红叶石楠1600棵,完成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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