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字〔2022〕5号 关于魏信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魏信民同志任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振文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危印国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所长职务; 胡传岭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龙津派出所所长(正科级),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敏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长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余珊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石鼻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钢强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张寒亮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鼎湖派出所所长; 姜勇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石鼻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安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职务; 张瑞金同志任安义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安义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潇同志任安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胡高樟同志任安义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安义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黄晓青同志任安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安义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余安同志任安义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安义县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黄济东同志任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王计同志任安义县档案馆副馆长; 杨华同志任安义县重大重点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詹鸿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试用期一年); 王剑宇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毛游丹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户政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熊军京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法制案审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瑶瑶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反恐怖工作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龚绍虎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长埠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陈霖同志任安义县公安局乔乐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汪万林同志任安义县商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亮同志任江西安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仪彬同志任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圣样同志的安义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英明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骆国苹同志的安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付义群、黄胜龙同志的安义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詹求洪同志的安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刘燕同志的安义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庆江同志的安义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阳彬同志的安义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莉同志的安义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免去喻勒同志的安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猛同志的安义县红山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举同志的安义县建材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