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谢和秦 职务: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电话:0791-83429083(办公室) 传真号码:0791-83429083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30-17:00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解放路209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定。 (三)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四)组织划分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五)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六)负责对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辐射环境、有毒化学品、清洁生产以及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调查处理本县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八)协调涉及辖区外环境污染纠纷。 (九)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及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十一)负责本县环境保护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工作等。 内设机构: 联系电话:0791-83429083(办公室) (一)办公室。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的筹备,综合文稿的起草,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办理及信访、保密、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等负责机关财务,来宾接待、车辆管理等后勤管理和文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及局机关的学习、宣传、教育;负责本局工、青、妇、老干部、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参与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发布环境公报。受政府委托组织对政府环保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修改。 (二)综合股。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县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的审批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本县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有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储存、登记、使用、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划定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监察、依法征收排污费的协调,组织对本县排污费的核定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质量考核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承办县环委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核工作;指导清洁生产和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对本县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间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环境监测、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组织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三)自然生态股。组织编制、实施全县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和建设规范;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生态破坏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参与管理自然、生态保护区;组织和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的环境保护课题;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标志认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全县环境保护相关产业的发展。管理本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编制本级环保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监督检查本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负责环境保护外资项目的引进,负责全县环境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