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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10-0403-2023-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11-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安义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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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义县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3410日至69日,县委第巡察组对县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7月2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安义县司法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总体进展情况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对反馈的三个层面14个方面39个具体问题,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截至2023年10月20日,39个问题,有3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占95%,2个问题正在积极整改推进中。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一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缺乏系统性、针对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读原文,悟原理。5月24日至5月25日,通过视频讲座的形式让全体干部学习了《领导艺术》《论法治政府建设》《深入理解五个牢牢把握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9月28日,党组书记熊晓陈以“学深悟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题,为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二是始于心,践于行。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5月18日,石鼻司法所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法治宣传”讲座;6月1日,县司法局开展“民法典进军营,典亮最可爱的人”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进一步让大家学深学实,入脑入心。三是葆初心,强党性。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9月26日,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安义县烈士陵园,引导党员牢记入党初心,不断锤炼党性修养;10月25日,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刘寅故里,学习红色人物,领悟革命精神。

2.关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乡村活动。2023年8月2日上午,在乔乐乡前泽村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送进千家万户,为助力乡村振兴、护航法治乡村建设贡献司法行政力量。二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进社区活动。2023年8月3日,安义县司法局、南昌职业大学普法志愿者在龙津镇向阳社区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讲座结束后,普法工作人员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并发放普法宣传资料300份。三是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班,2023年10月20日,邀请了南昌职业大学法学专业副教授、李娜博士进行专题辅导讲课,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四是坚持学以致用,搭建共建平台。2023年6月20日,南昌职业大学、安义县司法局开展“校局共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共同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安义、法治安义建设。五是开展“司法局局长上法治课”活动。2023年11月7日下午,县司法局局长骆扬为第12期青年干部培训班的学员授课,骆扬同志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建设法治安义贡献力量”为主题,让学员们深刻了解到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

3.关于“党史学习教育未单独开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巡察后,立行立改,加强党史学习教育,党员干部做好学习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二是局党建口定期抽查党员干部的学习笔记,督促每个党员学深学实,认真做好学习笔记。9月、10月各进行了一次笔记抽查。三是召开书记讲党课活动。2023年9月28日,党组书记熊晓陈通过讲党史、悟党史,使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得到很大提高。

4.关于“社矫对象档案记录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10月20日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工作人员检讨了工作中的不足,并表示今后会加强学习,认真履职。二是2023年9月26日开展了司法所所长业务培训会议,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制定了社区矫正对象学习计划和家访计划,按计划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及家访工作。四是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已全部整改到位,认真做好档案管理的程序性、综合性、细节性工作,整改后更加注重细节、科学、规范。五是2023年7月20日,邀请南昌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专家对我县所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培训,进一步提升社矫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5.关于“对社矫对象请假外出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今年6月份以来要求各乡镇司法所辅助人员每日登入江西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查看社区矫正对象行动轨迹,查看心岸app打卡情况,并做好记录。二是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每天登录平台查看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理由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地点是否详细等。整改后,截至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没有出现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的事由请假外出情况。三是“严把三关”,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对于到司法所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工作人员与其进行谈话,详细了解其申请外出的事由,查看有关证明材料,并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请假事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于不符合法定事由的,依法不予批准,同时告知其需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对于符合法定事由的,根据请假天数,依法由司法所批准并报县社区矫正股备案,或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社区矫正股审批。四是2023年6月27日至6月29日,我县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司法所辅助人员参加南昌市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千人能力提升”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业务联合培训班,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参加培训人员全部考试合格。

6.关于“个别社矫人员长期脱管”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善签到制度,县社区矫正中心每日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岸APP视频签到打卡情况进行抽查,如有不打卡的或出现漏签的,先进行思想教育。对屡教不改的,进行训诫。目前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心岸APP签到打卡率95%以上,如:万埠司法所每日会督促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心岸APP视频打卡。二是2023年7月特邀市、县检察院一起下乡到各乡镇司法所进行全面检查,详细查看了社区矫正工作台账、矫正对象个人档案,重点检查了有无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及违反监管规定人员等情况,通过检查无一人脱管、漏管。

7.关于“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滥竽充数”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非诉讼案件严格把关,2023年6月20号县局分管领导邓奕华会同法律中心人员召开会议,对全县司法所办理非诉讼案件进行实地检查,严格按照法援程序对每件案子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不予以确认。二是对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再次优化,缩短了受理、审查时间,由法律规定的受理审查时间7天优化为材料齐全的当天审查当天受理,为受援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2023年9月21日举办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人员培训班,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并邀请胡笑聪律师就安义县常见案件的民事纠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解读。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四是2023年9月5日成立安义县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展法律援助领域,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和质量。

8.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推进中。一是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已指导东阳镇、石鼻镇、乔乐乡调委会成立了东阳“老雷调解工作室”、石鼻“盛林调解工作室”、乔乐“老支书调解工作室”,长埠镇调委会成立了老支书调解队伍,各调解室和调解队伍调解员由辖区有调解经验、热心调解事业的退休老支书或干部担任。加强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与县卫健委、县市监局等单位沟通,已联合卫健委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监局成立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组建调解专家队伍。目前已成立了由刘万水、胡传斌、彭义辉、雷元锋、刘宗琨、邹盛林等有调解工作经验、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干部、老支书组成的县级调解专家队伍。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已分别于2023年8月24、10月30日组织各乡镇司法所所长、调解员开展了两期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提升了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好人民调解的职能和作用。四是开展检查行动。已于2023年11月7日开始赴各乡镇调委会组织开展调解案件检查行动。对照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司通发〔2010〕239号)要求,检查各调委会调解案卷质量,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卷宗》情况,截至目前已对东阳镇、长埠镇开展检查,剩余乡镇正在推进中。

9.关于“公证业务有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6月,已有一名公证员助理成功取得公证员资格开始执业。当前公证处还有一名过了司法考试的公证员助理,预计明年6月可以申报公证员资格执业。二是9月25日,县司法局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招聘(选调)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我县公证人员队伍的请示报告,2023年11月2日,根据县人社局做好县外人才引进工作要求,公证处及时填写了申报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表。

10.关于“规范全县行政执法工作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5月8日印发了《安义县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选择性、趋利性执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今年5月集中完成对全县35家执法单位的执法检查,对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及乡镇存在的问题列出明细,并建立台账,对各执法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同时强化对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二是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制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及免罚清单制度,有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促进县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2023年5月10日至11日组织全县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同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严格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颁发执法证,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素质。四是2023年10月27日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强化三提升”活动工作方案》,不断加大对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案件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力度,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奠定良好基础。五是制定2024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确保2024年全县行政执法检查全覆盖。

11.关于“部分司法所结合司法职能服务乡镇发展作用不够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开展业务培训。于2023年7月20日,邀请南昌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专家对我县所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档案规范化培训;分别于2023年8月24、10月30日组织各乡镇司法所所长、调解员开展了两期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9月21日举办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工作人员培训班,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并邀请胡笑聪律师就安义县常见案件的民事纠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解读,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2023年9月26日开展了司法所所长业务培训会议,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023年10月20日,举办全县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骨干业务培训班,局长骆扬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各乡镇(处)普法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司法所长,普法专干,全县各机关(单位)普法教育工作分管领导,全县各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代表93人参加培训。邀请了南昌职业大学法学专业副教授、李娜博士,南昌市泰和森律师事务所张强卿律师进行专题辅导授课,提升了普法工作水平。二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已完成对东阳、长埠两个市级优秀司法所建设,石鼻、乔乐、新民三个司法所已完成基础建设,正在申报省市优秀司法所,目前已完成80%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是加强站所对接工作。已指导各乡镇司法所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对接工作,通过签订站所对接工作协议,发挥律师专业力量,为乡镇发展和决策提供法律专业支撑。

12.关于“有的司法所长聚焦主责业务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司法所所长培训。分别于2023年8月24、10月30日组织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开展了两期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强调了人民调解工作要求,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2023年9月26日开展了司法所所长业务培训会议,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进一步增强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2023年10月20日,举办全县普法骨干、“法律明白人”骨干业务培训班,局长骆扬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各乡镇司法所长参加培训。邀请了南昌职业大学法学专业副教授、李娜博士,南昌市泰和森律师事务所张强卿律师进行专题辅导授课,提升了司法所长普法工作水平。2023年11月3日已组织各乡镇司法所长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培训班,各业务口对各项业务工作要求讲解说明,并对近期重点工作作部署;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所长业务履职水平。二是加强目标管理考核。2023年11月7日已出台完善《安义县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考核实施法案》,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推动司法所长聚焦主责主业,促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13.关于“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站形同虚设”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21日县司法局举办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各乡镇司法所、高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邓奕华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江西赣辉律师事务所胡笑聪律师应邀为培训班学员授课。学习内容包括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流程及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基层法律服务中具体案例答疑等。会后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等法律知识读本。二是在人员密集的乡镇加大法律服务力度,如龙津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已招聘一位法律专业背景的辅助人员,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三是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开展日常工作纪律监督检查,2023年6月20日、7月5日、7月11日在龙津镇、黄洲镇、万埠镇开展工作督查,对工作人员公共法律服务台账、服务工单、考勤情况、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考勤打卡,窗口推行“文明服务”原则,对前来办事群众,受理人员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耐心接待并做好相应登记、办理或指引。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欠缺”方面

14.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形式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于我局党组思想认识不到位,对“三重一大”事项,一直沿用老办法议事决策。经局党组决定,20239月28日在局党组扩大会上组织大家学习《安义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并围绕科学决策进行讨论。于次日对该办法进行重新颁发,明确了对重点决策事项的范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并严格实行末位表态制。二是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扩大会就研讨基层规范化建设事宜,邀请派驻纪检检查组组长参会,做到了“三重一大”事项一事一议。三是2023年10月8日局党组扩大会研究本局职工落实“嘉游赣惠生活”文件精神,会议严格按“一事一议”表态发言,并做好会议记录。

15.关于“部分重要事项不上会讨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反馈问题进行了核实,情况属实。巡察整改后,局机关万元以上的支出,严格按《安义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落实,不上会决策通过,一律不予报销。

16.关于“违规使用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现已全部严格按照财经纪律使用转账支付,今后所有办案补贴发放均严格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17.关于“违规领取各种补贴”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违规补贴已立行立改并全部收缴到位。二是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扩大会对《安义县司法局内部规范管理制度》《安义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学习、讨论、修订,并于2023年9月29日对上述制度及办法重新发文。工作中严格规范津补贴领取,对于领取补贴的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上万元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18.关于“部分司法所开支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由分管领导、办公室和财务组成调查组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对符合报销制度的提供佐证材料上报纪委,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退回报销费用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19.关于“司法所报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由分管领导、办公室和财务组成调查组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对符合报销制度的提供佐证材料上报纪委,对不符合报销制度的退回报销费用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0.关于“‘一函两单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对已接待未录公务接待平台的进行补录,并附上检查文件、接待审批单、消费明细单等凭证。二是2023年的所有公务接待,全部落实“一函两单”,先审批后接待,并及时上平台。

21.关于“重复报销提高接待标准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13日由局分管领导带领核查组对重复报销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重复报账退回局财务二是由分管领导对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提交情况说明。三是巡察后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

22.关于“职工培训用餐报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室负责人对此次报销提交情况说明,并对科室负责进行批评教育。二是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扩大会决定,今后凡单位职工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方案,用餐标准严格按《安义县县直机关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23.关于“职工住院慰问金支出无任何佐证材料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巡察后,我局工会严格按照《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工发[2018]1号)文件规定的: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24.关于“工会活动超标准开支”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工会成员认真学习2023年9月最新出台的《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23]23号)文件精神,组织工会活动严格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5.关于“退休人员福利在工会账户支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工会成员认真学习了《江西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23]23号)文件精神。后我局工会立行立改,从2023年4月起退休人员福利从局行政账户支出。

26.关于“2020—2022年普法宣传费用远超预算”的问题。

整改情况:推进中。一是已认真做好普法宣传资料的发放登记工作,已按照要求,从2023年9月8日开始制作了发放登记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需要普法办提供宣传资料时进行登记。二是已制定年度法治宣传用品发放计划,按照《安义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安普法办字[2023]2号)要求,按照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一批法治宣传用品。三是公法、法援宣传资料已发放78%,预计年底前发放完成。

27.关于“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要求他们加强学习,把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吃深吃透,严格规范财务报销行为。二是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扩大会决定,要求班子成员会后集中对财务管理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销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三是2023年巡察后局党组书记对现分管办公室及财务的领导提出严格要求,规范今后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程序,严格按照规定采购,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28.关于“手机执法终端不执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平台(法务通)终端使用效率,省司法厅已下发文件《江西省“智慧法治”(智慧司法)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3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司发(2023)6号文件,我局将按上级要求,同步升级“法务通”平台,按上级要求将执法终端运用日常工作。二是因当时执法终端采购的是网络运营服务(法律服务)项目,不属采购的固定资产项目。经过巡察整改,我局已将执法终端(法务通)视为固定资产,纳入管理。

29.关于“手机执法终端发放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长期借用在外单位未从事司法工作、已调离司法工作岗位也领取执法终端的、个别辅助人员照顾性发放执法终端进行收缴封存,共收缴3部。二是制定了《安义县司法局移动法务通终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手机执法终端的管理、使用。

(三)“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短板,队伍建设问题比较突出”方面

30.关于“两任党组书记年龄都偏大,干事创业的激情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召开班子会,研究司法行政高质量发展工作。2023年10月31日,局领导班子就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部署,各个班子成员通过献言建策,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二是通过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助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截止11月1日上午,我局已分别在龙津镇、万埠镇、鼎湖镇、石鼻镇等乡镇先后开展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全面开展双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全力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31.关于“党组对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相关工作机制。2023年7月18日出台了《安义县司法局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2023年9月25日制定了《安义县司法行政队伍激励机制》,把日常工作与平时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年终考核奖分配参照日常工作表现、奖惩系数等指标,加强对干部的监管和约束力。二是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扩大会对《安义县司法局内部规范管理制度》《安义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重新讨论修订,并重新颁发,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32.关于“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局党组书记对各分管领导进行谈话,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要求不仅要抓业务,还要“党要管党”。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结合具体工作抓落实,做好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二是2023年9月分管领导对各业务股室负责人进行谈话,强调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切莫踩红线。三是2023年9月13日分管领导对社矫工作人员开展廉洁风险警示教育活动,以案示警,社矫工作中务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四是2023年10月25日组织参观了刘寅故里廉政教育基地,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提高了全局干部的党性觉悟。

33.关于“部分干部对司法业务钻研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9月26日组织了司法所所长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二是积极参加了各级业务培训,认真听、深思悟、不懂就问,在学习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2023年6月27日至29日,我县司法所所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司法所辅助人员参加南昌市司法局举办的社区矫正“千人能力提升”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业务联合培训班,并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参加培训人员全部考试合格。三是2023年9月6日至7日,安义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詹丹丹带队赴阜宁县和射阳县司法局学习考察,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一同考察。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交流,学习了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四是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制度,目前没有直接引用法条‘其他正当理由’准假,以后坚决不会出现此情况。

34.关于“干部日常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局人事组织干部职工对《安义县司法行政队伍激励机制》《安义县司法局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进行学习,并将干部日常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当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二是对日常考勤制度进行了修订,2023年9月29日印发。对局机关11月3日上班未签到,全局司法行政系统11月6、8日在赣政通未打卡人员在局工作群进行通报批评。

35.关于“辅助人员招聘、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规章制度。2023年10月31日制定了《安义县司法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临聘人员的招聘流程,严格按照制度招聘,对临聘人员实行年终考核。二是加强对辅助人员的业务培训。2023年6月27日,组织各司法所辅助人员参加南昌市社区矫正“千人能力提升”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业务联合培训班;2023年10月27日,组织司法所辅助人员参加第四期“社区大讲堂”视频培训;2023年9月21日,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加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班,大大提高了辅助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

36.关于“支部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形式多样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为缅怀革命先烈,传承革命精神,2023年9月26日,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安义县烈士陵园,引导党员牢记入党初心,不断锤炼党性修养;2023年10月25日,组织党员干部前往刘寅故里,学习红色人物,领悟革命精神。使党员干部们的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二是增设了新的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三是强化党员管理工作,增派专人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理论学习和实地观摩,一致认为要努力为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党员先锋作用。

37.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民主生活会。2023年9月22日,召开了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扎实有力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二是建立了组织生活会相应的工作机制。9月25日,出台了《关于开好组织生活会的通知》,严格按照《通知》扎实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三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了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学习“三会一课”记录规范,并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同时在党员大会上向各位党员干部提出工作要求,杜绝漏签、错签的现象再发生。

38.关于“党建活动内容单调,形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主题教育工作方案。2023年9月19日制定了安义县司法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抓好理论学习,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年干部演讲比赛。2023年10月17日开展了青年干部演讲比赛,2023年9月26日参观安义县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2023年10月25日参观刘寅故里廉政教育基地,通过丰富的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坚定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

39.关于“2019年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9月28日局党组扩大会对《安义县司法局内部规范管理制度》《安义县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进行学习、讨论、修订,并于2023年9月29日对上述制度及办法重新发文,并要求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对拒不执行党组决定的,一律追责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1-83422148;邮政信箱:安义县龙津镇前进路19号,电子邮箱:5134877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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