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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0205-2023-001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7-2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红山管理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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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参照《江西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南昌市关于推进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本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阳光操作”的原则、稳步推进该项目安置补偿工作。

二、出台目的

为提升安义门窗特色产业小镇整体形象,加快推进小镇二期集中连片开发,改善农垦广大职工群众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三、重要举措

1.提前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应在十五日内搬迁完毕。在规定签约搬迁时段内完成签约并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以最终交房的时间给予奖励。一户多栋的按最后一栋的交房时间确定奖金额度。提前搬迁奖以被征收人合法主体房屋面积为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奖励:被征收户在1-30日内完成签约的,并在签约后15日内完成搬迁的,按主体房屋面积200元/m²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9万元,奖 励金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结算;被征收户在31-60日内完成签约,并在签约后15日内完成搬迁的,按主体房屋面积150元/m²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6万元,奖励金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结算。被征收户在61-90日内完成签约,并在签约后15日内完成搬迁的,按主体房屋面积100元/m²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奖励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结算。

2.提供购房房票安置补助和政策优惠。一是房票记载人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房都有补助,房票记载人在出票之日起,3个月以内在本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给予房票记载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10%的购房补助;房票记载人在出票4-6个月以内在本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给予房票记载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 部分8%的购房补助;房票记载人在出票7-12个月以内在本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给予房票记载人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使用部分5%的购房补助。二是房票安置还可享受政策优惠:被征收人购置新建商品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不含购房补助)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房票记载人使用房票时可同时享受相应时间段现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相关政策,重叠部分只计一次。

四、保障措施

1.为确保方案顺利实施,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指挥长,两位县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16个管理处、江西高新园区和县直单位为成员,下设4个办公室和3个工作小组,负责红山管理处房屋征收工作。

2.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时要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明确工作推进进度,实行挂图作战。要突出重点难点,合理有序推进,动员一切力量,聚力强攻掀起会战高潮。前期工作阶段要做到“一周一调度、一周一报告”,房屋征收工作阶段要做到“一日一调度、一日一总结、一日一通报”,力争快速圆满完成本次征收任务。

3.依法征收,有情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达到奖补条件的安义门窗社区门店、品牌店和网络服务店应补尽补,同时加大运营监管和指导力度,强化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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