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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0205-2024-000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0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问答形式解读】《安义县基本殡葬服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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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义县基本殡葬服务实施免费对象是哪些

凡具有安义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遗体实行火化的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2.安义县基本殡葬服务实施的项目有哪几样

1)遗体接运费(含普通遗体接运车辆及搬运费):510元;(2)遗体冷藏存放费(水晶棺冷藏3天):720元;(3)遗体火化费(拣灰炉):1480元(暂定价);(4)骨灰寄存费(1年):120元;(5)骨灰盒费:190元。

3.按照安义县基本殡葬服务实施金额是多少

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按每具遗体1840元执行。

4.安义县殡葬服务办理流程

有两种情况;1.在县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的,由丧属到县殡仪馆预约登记,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在县殡仪馆直接减免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每具减免1840元。规定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殡仪馆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冷藏和骨灰寄存超期除外),遗体冷藏、骨灰寄存及免费骨灰盒三项服务丧属自愿放弃的,丧属不得要求折现返还。在异地殡仪馆进行遗体火化,符合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条件而未享受减免政策的,丧属应在3个月内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发票到户籍所在地注销户口后,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民政部门填报申请表,办理报销手续。

5.殡葬服务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1.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无名尸体火化和无名尸体冷藏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每年年初纳入财政预算,无名尸体火化及冷藏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向县政府申请拨付一次。2.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费用实行在殡仪馆直接减免,减免后由县殡仪馆每月凭票据、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到民政部门核准,按具结算。无名尸体的火化及冷藏费用,由殡仪馆凭相关票据和县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允许火化等证明,到县民政部门核实后,每年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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