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号)及相关经办规程、经办流程等政策规定。
二、服务对象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受理条件
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的,应当自起薪当月申报人员参保登记。
四、申请材料清单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变动申报表》(附件2);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招收、录用、招聘、调动等材料;
4.工资关系或工资审批材料;
5.编制实名制证明材料。
五、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为职工办理参理登记。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安义县龙津镇解放路127号县人社局一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91-83416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