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6号)、赣社保中心字[2023]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洪社险[2022]68号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本统筹区内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等用人单位。
三、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向属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四、申请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批文及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联系方式;
4.经办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5.外地驻昌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所有表单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网点、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网通办”平台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实现社保业务网上申报、网上流转、网上审核。
六、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七、办公地址
安义县龙津镇解放路127号县人社局一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91-83416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