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原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安排,安义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民政等部门,于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在黄洲镇新福村展开了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现将安义县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拟使用林(草)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
土地坐落:具体拟用地(用林用草)范围见附件1。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地涉及黄洲镇新福村庄上组、熊家组集体土地。
三、调查结果及林(草)地使用情况
(一)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37.6935亩,具体如下:
拟征收黄洲镇新福村集体土地37.6935亩:其中水田1.005亩、旱地6.915亩、林地0.525、农村道路0.06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505亩、采矿用地28.932亩。见附件2。
(二)拟使用林(草)地情况
使用单位:安义县人民政府。
用途: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处烟花爆竹仓储中心工程等项目。
面积:林地0.525亩(其中乔木林地0.525亩),与土地现状调查中林地面积一致。
(三)青苗、树木等情况,详见附件3。
(四)农村村民住宅(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情况,(见附件4)。
四、补偿权利及异议处理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
对土地调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需凭相关证据材料在公告期限内口头或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对口头提出的申请予以记录。参加调查的单位将予以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19日。(注: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附件:1.拟征收土地(用林用草)红线图
2.拟征收土地(用林用草)现状调查确认表(权属、地类、面积)
3.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青苗、果树、树木等)
4.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汇总表(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
联系单位: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义县林业局
联系地点:安义县人民路94号502室、安义县人民路8号1楼大厅
联系人员:胡文敏、邓千里
联系电话:0791—83472112、0791-83422245
安义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