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义县人民政府
关于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经国务院依法批准,于2026年7月13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自然资函〔2026〕410 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用于南昌北二绕城高速公路工程用地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征收土地位置:万埠镇大花村、大垅村、前岸村,长均乡六溪村、天坪村、把口村、京庄村、新基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万埠镇前岸村上洪组、故垅组、大花村廖庄组、大花组、六房组、大垅村深塘组、长均乡把口村外基组、西头组、内基组、老基组、坂里组、胡佐组、京庄村老基三组、老基二组、新基村下塘组、六溪村街上组、赤岗组、谢二组、谢一组、天坪村街里组、南窑组、新溪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涉及征收安义县万埠镇大花村、大垅村、前岸村,长均乡六溪村、天坪村、把口村、京庄村、新基村集体土地64.756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和《安义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移植补偿费标准》(安府办发〔202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 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 9 月 12 日至2026年9 月 28 日。
本公告在安义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anyi.nc.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自2026年 9 月 12 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自然资函〔2026〕410 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安义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