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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200--2026-01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2-1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安义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遴选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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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义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遴选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承接主体。

项目概况

 聚焦水稻生产,围绕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开展社会化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种、防、烘等部分或全托管,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

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和机插秧、机防、机烘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服务小农户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遴选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是指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监局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化承接主体,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

三、服务主体应具备的资质

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五是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原则不少于3家。

四、遴选程序

(一)主体申报。承接主体填写申报表(附件1),经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后,一并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资格审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的服务组织所提交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三)服务组织的公示与确认。对进入遴选的服务组织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服务组织进行确认,纳入服务监管范围。

五、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0日之前按照公告要求将申报材料上交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六、申报材料

1.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

2.服务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账号、各项规章制度、服务经验佐证

3.农机购机发票复印件

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

附1

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证照注册号

单位情况简介

申报服务环节

育供机插秧

(机具型号)

机防

(机具型号)

机烘

(机具型号及专用电表编号)

各环节日服务能力(亩/吨)

申报单位签字:

(盖章)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签字:

(盖章)

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县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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