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安义蓝鹰救援队加强扶持保障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1.深刻认识重大意义。防溺水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家庭幸福美满,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县相关部门没有固定、专业的水上救援队伍,而安义蓝鹰救援队则刚好是有益的补充,有队员100多名,在开展防溺水宣传、水域巡逻、投放救生圈等救援设备、溺水事故救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蓝鹰救援队工作经费紧缺,没有办公场所,没有存放救援物资、设备的库房,大大制约了救援队作用的发挥。人大代表戴小院等提出的《关于对安义蓝鹰救援队加强扶持保障的建议》,正逢其时,意义重大,代表着广大群众及县蓝鹰救援队员的心声。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建议办理作为履职尽责、解决群众问题的一个有效举措。而防溺水救援工作又是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责,与人大代表建议不谋而合。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我局专门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刘凤生为组长、分管领导黄晓青为副组长、防汛抗旱股股长赖炜玲等为成员的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时间节点并尽可能提前完成。
3.积极开展相关对接。5月22日上午,刘凤生局长专门请您到办公室商谈,倾听了要求解决工作经费及库房、办公场所的两个诉求,商讨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及途径,并与县人大胡华林主任联系如何争取纳入财政预算以解决经费问题,之后与代表到达沿河东路2间店面现场,了解到为国资88号、89号店面,产权属县国资委,目前闲置。6月5日,对您提交的《关于要求将安义县蓝鹰救援大队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请示》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6日,将修改后的《关于要求将安义县蓝鹰救援大队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请示》与县人大胡华林主任对接,交待10月提交给县财政局,并表示会积极配合蓝鹰救援队争取财政局支持纳入财政预算。6月13日下午,与县城投集团董事长刘洪昌对接店面事宜。6月24日下午,县城投集团董事长刘洪昌回复在完善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将店面无偿提供给安义县蓝鹰救援队使用。为此,6月25日上午,县应急管理局向县城投集团出具了《关于将沿河东路国资88号、89号店面作为安义县蓝鹰救援大队办公场所的函》,并草拟了《关于将沿河东路国资88号、89号店面作为安义县蓝鹰救援大队办公场所使用三方协议》,现待县国资委法务对三方协议进行审定,县城投集团近期会上会研究确定。
安义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