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义县人民政府同意,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安义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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