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鼎湖镇 / 重点领域信息 /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索引号: A23850--2025-009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鼎湖镇 生成日期: 2025-12-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幸福安义公益行基金-鼎湖镇教育基金管理办法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幸福安义公益行基金-鼎湖镇教育基金

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幸福安义公益行基金-鼎湖镇教育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由安义县红十字会、江西省南昌市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称南昌红基会)联合发起,由安义县鼎湖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捐款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致力于安义县鼎湖镇开展的公益活动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公益活动。

第二条 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通过各企事业单位捐款及动员社会力量筹集的资金;

2.认同基金理念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3.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4.其他合法收入。

5.基金所募集财物,均应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基金用途

本基金的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用于安义县鼎湖镇开展公益活动及其他与红十字相关的人道救助。主要是:

1.为优秀教师提供奖励金;

2.为困难教师提供救助金;

3.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励金;

4.为困难学生提供救助金;

第六条 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均进入安义县红十字会捐赠账户,由安义县红十字会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基金管委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计入该基金。

第八条 捐赠人可以指定捐助对象,但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捐赠人有权查询、监督捐款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有明确捐赠意向的定向捐赠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申请费用,结余部分计入该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十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基金管委会)为该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决策,由安义县红十字会、南昌红基会、鼎湖镇分别指派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基金管委会会议可以采用远程会议形式,各委员享有同等表决权;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经应到参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安义县红十字会、南昌红基会为基金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基金行使管理权;安义县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善款,指导、监督募捐和资助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南昌红基会按照基金管委会的要求做好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十三条 鼎湖镇为基金的执行单位,负责本乡镇筹集的捐赠款物的具体执行工作。

第十四条 基金不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展开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安义县红十字会、南昌红基会接收、使用捐赠财产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列支额度不得高于当年捐赠支出总额的百分之十。

第四章 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执行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制定资助方案,经本单位集体决策后,提交基金管委会审核。

第十七条 基金管委会按照基金审批拨付流程(附件1)审批后拨付。

第十八条 基金管委会按照基金审批拨付流程(附件1)审批后拨付。

第十九条 基金使用原则

1.谁筹集谁使用:由鼎湖镇集体研究确定的资助范围、标准和对象。

2. 量入为出:根据接受捐赠的情况确定资助;

3. 合理资助:根据受助人的实际情况,资助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4. 审慎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资金被挪用的,停止资助、收回资助款项。

第五章 捐赠荣誉

第二十条 安义县红十字会、南昌红基会对作出重要贡献的捐赠人给予宣传报道和授予荣誉。

第二十一条 根据捐赠人意愿和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对捐赠方发放荣誉证书、举行捐赠仪式、发放奖牌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相关表彰评选办法,推荐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单位和爱心个人参加上级红十字会和其他系统“博爱单位”“博爱大使”“赣鄱慈善奖”“人道奖章”“博爱奖章”“奉献奖章”等奖项的评选。


第%1章 监督

第二十三条 基金实行公开资助,并保存相应的文字影像资料,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并通过安义县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南昌红基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和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安义县红十字会、南昌红基会按照相关规定对被资助方进行抽查回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修订权归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1.幸福安义公益行基金-鼎湖镇教育基金管委会名单

2.幸福安义公益行基金使用流程

3.幸福安义公益行基金使用审批表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