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树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车棚充电问题的建议》(社会建设6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的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充电棚管理不善、入户充电等问题,切中当前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我大队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棚数量不足、位置偏远等问题
上述问题涉及小区规划、建设及物业管理等职能,主要牵头部门为县住建局及属地乡镇、社区。我大队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单位,将在新建、改建充电棚的规划阶段,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对充电棚的防火间距、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指导工作。
目前,我县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端口数量12200余个,可满足全县近一半电动自行车的充电需求。针对委员提到的给新河尚品小区增加充电棚的需求,经了解,该小区物业前期已多次计划新建停车棚,但因部分业主不同意一直未能建成。目前物业已重新进行规划,并正在就建设方案征询业主同意。我大队将持续关注该小区充电棚建设进展,并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技术指导。
二、关于“僵尸车”和无充电需求车辆占用充电位、管理不善等问题
小区内“僵尸车”清理、充电棚日常秩序维护及物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职责,由县住建局牵头监管。今年以来,我大队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开展的物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联合检查中发现并整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20余处。同时,我大队立足消防监督职能,重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以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充电棚内的消防设施(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完好有效;
2.定期清理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3.建立充电棚防火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充电行为。
对拒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大队将依法予以约谈、警示或行政处罚。
三、关于入户充电、“飞线充电”等不安全行为
此类行为是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的主要风险源,我大队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1.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我大队在重要节假日如清明、五一前后,对我县居民住宅小区开展夜查,对“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行为当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督促物业落实劝阻责任。明确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进行巡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劝阻、搬离;对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我大队及住建部门。
3.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居民通过“12345”热线举报身边的违规充电行为,我大队将及时核查处理。
四、关于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我大队持续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
1.制作并发放海报《关于电动车火灾的那些事》等宣传资料,在小区宣传栏、单元门口、电梯间广泛张贴;
2.联合社区、物业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集中宣讲,现场演示充电起火危害及初期火灾扑救方法;
3.利用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常态化推送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视频和安全提示,提升居民安全意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大队将继续立足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执法查处力度,配合住建部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充电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问题突出的小区挂牌督办,并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引导居民自觉规范充电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大队将认真履职,持续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安全问题,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