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安义县鼎湖镇原行政执法人员吴兴发,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该人员已从本单位离职,其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应予收回注销,因证件遗失未能收回,为维护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肃性,杜绝遗失证件被他人冒用、滥用,防范各类执法风险及不良后果,现声明该执法证作废:吴兴发,男,执法证号:14010397115,有效期至:2028-03-22.
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成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接受检查,并向我单位举报。
特此声明。
鼎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