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湖)黄(洲)线行政区域界线
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巩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南昌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洪民字〔2026〕2号)精神,经鼎湖镇、黄洲镇两乡镇商讨,决定开展鼎(湖)黄(洲)线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联检工作),制定如下联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执行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区域界线管理,强化依法治界的观念,维护行政区域界线的稳定性,确保边界地区的长治久安。
二、联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联检牵头单位:鼎湖镇人民政府
联检配合单位:黄洲镇人民政府
(二)组织机构:由两乡镇相关人员组成联检工作组。
组 长:黄 亮 鼎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涂 鑫 鼎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瑜 东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周奕武 鼎湖镇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
彭华英 黄洲镇人民政府民政所所长
(三)职责分工:由牵头单位鼎湖镇人民政府与黄洲镇人民政府商讨起草联检工作实施方案,鼎湖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资料、进行业务指导和起草界线联检情况报告,联检报告由两乡镇联合上报安义县人民政府。
三、联检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联检范围
鼎(湖)黄(洲)边界线自西向东偏南方向延伸,界线总长度为10.6公里,从石(鼻)鼎(湖)黄(洲)三交会点起,到奉新县界止。实地共埋设了2个界桩,其中石(鼻)鼎(湖)黄(洲)三交点界桩1个,双面桩1个。
(二)工作内容
两乡镇按照《鼎湖镇人民政府与黄洲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界线协议书》、协议书附图、界桩登记表和边界点成果表,实地逐点逐段对照检查界线、界线标志物和界桩方位物等有无变化,对检查出的问题,双方共同提出处理意见。
1.界桩。界桩是否完好。检查界面文字是否清晰可辨,界桩是否移动,界桩方位物和周围的地貌、地物是否与界登记表上所记载的相一致。如方位物不存在,需在附近另选方位物,重新选定的方位物,要填写界桩登记表;完好无损的界桩,需清除周围杂草、遮挡物,并用红漆对文字进行重新描绘,对丢失、损坏的界桩,由管理一方重新制定和修复。
2.界线。在界线全线联检过程中,着重观察界线两侧的地貌地物是否明显变化,界线位置是否清晰可辨。如地貌、地物有明显变化致使界线位置模糊不清不能辨识时,应详细记载变化情况,并组织力量进行界线两侧地形图的修测、补充调绘或重新标绘界线,保证界线的完整可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已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如确需局部调整,应在双方达成共识后按勘界程序报批。
四、联检工作安排和步骤
1.准备阶段。2026年4月中旬前,两乡镇民政所自行组织学习有关勘界和边界线管理工作法规文件,制定联检工作方案,同时由安义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召开两乡镇联检工作会议,部署下一步联检工作,并做好实地检查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工作设备的准备工作。
2.自检阶段。5月份,组织实施自查,自查时应在实地利用协议书、协议书附图和界桩登记表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线、界和界桩方位物的变化情况(必要时也要运用测绘仪器进行测定)。
3.联检阶段。6-8月份,由鼎湖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双方共同开展联合检查,逐段逐点对照检查界意见,由两乡镇协商解决,必要时报县民政局协调解决。
4.汇总上报阶段。9月份,由鼎湖镇人民政府与黄洲镇人民政府以两乡镇的名义提交联检报告上报县政府;鼎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联检记录资料的汇总和签字盖章,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六、联检工作要求
一是要主动向镇领导汇报情况,争取镇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依靠双方基层政府和群众在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两乡镇联合签订的《协议书》,共同做好这次联检工作;二是要加强对界线联检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安排,明确联检任务,完备各项手续,落实管理责任制;三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批准的《鼎湖镇人民政府与黄洲镇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界线协议书》,认真组织好界线、界桩及其他标志物的管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做好联合检查工作;四是加强因对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而引发争议问题的处理,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