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镇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赣府发〔2025〕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现将我镇梳理的《安义县东阳镇人民政府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予以公布实施。
东阳镇各办公室要依法承担认领事项的审批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同时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安义县东阳镇人民政府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东府发〔2024〕34号)、《关于印发<东阳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及<东阳镇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东府发〔202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义县东阳镇人民政府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
目录》
安义县东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东府发〔2025〕24号关于印发《安义县东阳镇人民政府承接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目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