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4]16号)、赣社保中心字[2023]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洪社险[2022]68号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的职工。
三、受理条件
参保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四、申请材料清单
1.单位参保花名册(在其他统筹区或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的需提供);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新增职工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南昌市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汇总表》及对应电子版材料;
5.编制实名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编人员需提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备注:以上所有表单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可通过经办机构服务网点、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为职工办理参理登记。
六、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受理即办结(特殊风控预警人员1个工作日内办理)。
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
安义县龙津镇解放路127号县人社局一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91-83416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