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决定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号)及相关业务经办规程
二、服务对象
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单位。
三、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 30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四、申请材料清单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 1)一份;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编制管理部门审批的单位编制文件(编制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有效身体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单位分类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都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
六、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安义县社保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七、办公地址
安义县龙津镇解放路127号县人社局一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91-83416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