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直属各单位、各基层社、各社有控股企业:
根据《南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转发<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洪供发〔202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安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资质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服务承接主体。参与遴选的服务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社或原则上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含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申请与遴选
承接主体在本通知下达起7个工作日内,填写《安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申报表》,连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备发票、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供销联社备案。
县供销联社根据文件要求,对申请服务承接主体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服务承接主体进行遴选。
三、承接主体的公示与确认
对进入遴选的承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承接主体进行确认,纳入服务监管范围。
附件:《2026年安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请表》
安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7月24日
附1
2026年安义县农业社会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
联系电话 |
|
证照注册号 |
|
||
|
单位情况简介 |
|
||||
|
申报服务环节 |
育供机插秧 (机具型号) |
机防 (机具型号) |
机烘 (机具型号及专用电表编号) |
||
|
|
|
|
|||
|
各环节日服务能力(亩/吨) |
|
|
|
||
|
申报单位签字: (盖章) |
|||||
|
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签字: (盖章) |
|||||
|
县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县财政局审核签字(盖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