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以下简称“定制客运”)规范、有序、创新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创新发展的通知》(交办运〔2024〕6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推动定制客运发展的紧迫感
发展定制客运是推动道路客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是提升服务品质、满足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的必然选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定制客运在优化运输供给、激活市场潜力、服务民生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客运经营者准确把握数字化转型窗口期,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运输组织方式,持续提升服务响应速度、运行效率和用户体验感。
二、严格政策执行,依法依规落实定制客运管理要求
(一)规范备案程序。定制客运实行备案管理,已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可直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定制客运备案,无需征求途经地、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原许可机关完成定制客运备案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中途停靠地、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开通班线拟同步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班线许可与定制客运备案可一并申请、合并办理。同一班线有多个经营主体或者对开经营主体的,任一方申请定制客运备案时,原许可机关无需征求其他或对开经营者意见。各地严格实行“即来即办”,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备案申请,当场受理、当场办结;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正内容,严禁增设前置条件、附加要求或无故拖延办理。备案通过的定制客运线路信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监督。
(二)灵活设置停靠站点。鼓励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服务规范》(DB36T616-2024)要求,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以及途经乡镇通过“一站多点”模式设置客运驿站、招呼站等停靠站点,提供售检票、行李物品安检和客车停靠服务。客运站设立、变更或终止相关停靠站点的,按规定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定制客运经营者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975号)要求,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符合停车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客流需求自主设置上下客停靠地点,无需履行备案手续,并将地点信息通过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三)优化运力配置。支持客运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动态调整运力规模和类型等级结构,不断提升高频次、快响应的服务能力。定制客运可在班线许可核定的“车辆数量及要求”范围内,自主投放7座及以上、符合班线许可核定的车辆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要求的自有营运客车并自行确定日发班次。同时,必须保留自有营运客车严格按照原班线许可的要求定时、定点、定班进站发班,或者将起讫地、途经地客运站纳入停靠站点体系,确保实际服务频次不低于许可的“日发班次下限”,并依法落实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等优先优待政策,切实保障传统旅客基本出行权益。
(四)规范许可变更。班线经营主体、起讫地或日发班次下限发生变更的,应按重新许可办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信息表》记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原许可机关重新备案。因开展定制客运需调整“车辆数量及要求”的,应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许可事项,无需征求途经地、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原许可机关统筹考虑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依法作出变更决定,并将变更信息及时告知途经地、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坚持提质增效,推动定制客运高质量发展
(一)创新运营模式。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与主流互联网平台深化合作,依托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优化调度、精准匹配需求。在不改变原班线许可的前提下,合理布设覆盖综合交通枢纽、景区园区、高校医院、商超市场等客流集中区域的停靠站点,推行网上购票、线上选点、就近乘车、动态可视等服务。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结合农村地区客流分散、时段集中等特点,探索定制客运与预约响应式服务有机融合,满足农村群众日常和赶集、农忙等特殊时段集中出行需求。
(二)强化品牌建设。引导客运经营者以安全可靠、便捷高效、服务优质为核心,打造差异化、品牌化产品。鼓励开展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立用户评价和投诉处理闭环机制,持续提升市场认可度。支持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品牌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打造“江西定制客运”公共品牌,推动标识形象、服务标准、平台接口“三统一”,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三)探索联程联运。鼓励客运站拓展高铁无轨站、城市候机楼功能,常态化开通至高铁站、火车站、机场的定制客运线路,实现“站到站”无缝衔接。支持推进定制客运与铁路、民航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应用。积极探索“空巴联程”等旅客联程运输模式,建立联程联运信息互报、客票互售、接驳互保的协同运营机制,为旅客提供“一次购票、全程畅行”的“一站式”出行服务。
四、压实安全责任,筑牢定制客运安全底线
(一)严格源头管控。定制客运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贯穿于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定制客运应通过已备案的服务平台发布信息、售票及生成订单,严禁线下揽客或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组客(确需照顾的老弱病残等特殊旅客除外)。不得承运未通过平台下单的旅客,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监管。对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在沿途站点上客的应严格落实身份查验要求。
(二)落实车辆例检。定制客运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车辆安全例检制度,车辆每日首次发班前或收班后必须完成一次例检。经营者应按规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车辆实施例检,也可委托客运站或者具备条件的维修企业、检测机构开展车辆例检。例检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营,相关记录应保存不少于3个月。
(三)强化行李安检。定制客运经营者应按规定随车配备符合标准的便携式安检设备。驾驶员或指定工作人员应在旅客上车前实施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做到“逢包必检、逢疑必查”。对拒绝安检或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员,有权拒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严禁以不进站运营为由弱化或免除安检义务,坚决杜绝危险品上车,筑牢运输安全防线。
(四)加强动态监控。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卫星定位等装置正常运行。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及时预警并纠正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及脱离监控等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9座及以下定制客运车辆运行速度按通行路段规定限速运行。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单程运营里程200公里以内的定制客运车辆可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
五、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净化客运市场环境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制客运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开展定制客运未备案、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服务平台接入不合格经营主体或车辆运营等行为。同时持续加大非法营运、网约车变相从事班车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公平有序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