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民政局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A23100--2026-001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1-1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遴选安义县参与消费补贴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告(第二批)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公开遴选安义县参与消费补贴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公告(第二批)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着力惠民生、促消费,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能够提供机构服务、社区服务、居家上门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安义县养老(服务)机构名录库,为我县老年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养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提供机构服务的养老机构(长期服务、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承诺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2.具有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或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机构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市、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市、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4.市、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21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南昌市安义县民政局311室,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904639169@qq.com。

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备案证明、人员资质证书、管理制度、场所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安义县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机构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确定入选单位名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库。联系电话:0791-83421160。

三、服务管理

1.入选机构将纳入安义县参与消费补贴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名录库,优先承接政府消费补贴项目,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安义县民政局将对入选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机构享受扶持政策、续列入库的重要依据。

3.入选机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行业管理。若出现违法违规、服务质量不达标、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况,将及时从名录库中移除,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

1.申报机构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存在虚假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列入养老服务领域失信名单。

2.入库机构需遵守本县养老服务相关规定,接受县民政局的监督检查。

3.本公告由安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参考模板)

 

我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愿参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作出如下承诺: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具有收住或服务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服务资质和能力。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服务。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3.服务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流程、价格、权利及义务、风险处置、责任划分等内容。

4.项目实施期间所提供服务的价格不高于参与项目前三个月实际价格,老年人能够同时享受本机构优惠活动和消费补贴。

5.本机构不与评估机构串通,伪造评估过程、评估结果,不与老年人及其家属串通、伪造服务过程。杜绝虚假服务、虚假评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

6.发现所服务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及时告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停发消费券。

7.严格遵守电子消费券发放规则,合法合规核销电子消费券,核销过程中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票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每笔服务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8.本机构出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不参与本机构实施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业务。

9.本机构在获得核销补贴资金后,自愿接受、主动配合审计和检查。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及本人全额承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6年 1月 14 日


附件: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