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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3100--2026-004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6-03-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遴选安义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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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安义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第三批)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老年人评估工作,准确界定老年人能力等级、护理等级及服务内容,保障老年人获得适配的养老服务,决定建立安义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库。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参加遴选的单位应为依法设立,具备承担本项职能所需的相应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均可报名参加此次遴选工作。

(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二)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全日制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之一并具有与实务经历相关的专业背景;

(三)评估人员应当具备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资质或通过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业评估,具备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的从业经历,理解评估指标内容,掌握评估要求;

(四)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制度,确保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五)机构或评估人员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六)在本县开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或与本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直接关联(指股权控制、同一法定代表人、隶属关系等)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遴选。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有意向参加的单位,请于2026年9月30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南昌市安义县民政局311室,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电子版PDF格式同步发送至邮箱:904639169@qq.com。

1.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以及从业经历证明(如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4.评估机构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个人信用报告》(均打印后加盖公章)。

5.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安义县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机构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确定入选单位名单。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评估机构库。联系电话:0791-83421160。

三、开展评估程序和费用

安义县民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全县老年人评估机构库中选取机构承接老年人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应在时间要求内完成评估工作。评估费用单价为:老人评估每人次≤100元(含一次异议复评),以上费用均为包干价。

四、评估库运用

纳入全县老年人评估机构库的机构,将作为本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备选单位,按程序承接安义县老年人评估服务工作。

五、其他

1.入库机构需遵守本县养老服务相关规定,接受县民政局的监督检查。

2.本公告由南昌市安义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附件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我机构自愿参与安义县老年人评估工作,为保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政策规定,按照评估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过程全程可追溯(留存评估影音资料、原始记录等),结果真实可信。不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老人或家属串通、伪造评估过程或评估结果。杜绝虚假评估、评估结果不准确等情况。

2.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3.活动开展前组织对机构评估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能够正确、及时回答老年人有关评估问题的咨询,熟练操作评估人员移动设备及软件,真实客观对老年人能力状况进行评价,按规定出具评估结果。

4.本机构未在安义县开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与安义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无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

5. 严格保守评估活动中知悉的老年人个人隐私、健康信息及家庭情况,不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利用上述信息获取利益。

6.评估人员与被评估老年人或其家属、相关养老机构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估情形的,主动申请回避。

7.妥善保管评估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不污损、遗失。

本机构若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退出此次活动,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本机构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资金损失由本机构全额承担,且本机构自愿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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