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收悉安义翰林口腔门诊部延续申请,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其予以延续,特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编号
类 别
地 址
延续日期
1
安义翰林口腔门诊部
000000017736012315
未定级
南昌市安义县向阳路(新河湾北37-126号)
2026.8.25
| 索引号: | ayxwsjkwyh--2026-010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6-08-25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委收悉安义翰林口腔门诊部延续申请,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其予以延续,特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机构编号
类 别
地 址
延续日期
1
安义翰林口腔门诊部
000000017736012315
未定级
南昌市安义县向阳路(新河湾北37-126号)
20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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