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收悉1家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申请要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其予以注销,特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备案证编号
类 别
地 址
注销日期
1
安义龙安中医诊所
PDY00002-036012317D2182
中医诊所
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迎宾大道89号恒茂小区51栋117铺
2026.9.7
| 索引号: | ayxwsjkwyh--2026-010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6-09-08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我委收悉1家中医诊所自愿终止执业活动,根据医疗机构申请要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其予以注销,特公告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备案证编号
类 别
地 址
注销日期
1
安义龙安中医诊所
PDY00002-036012317D2182
中医诊所
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迎宾大道89号恒茂小区51栋117铺
202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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