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优化普通门诊统筹医保报销政策,破解参保群众跨乡镇(街道)门诊就医报销不便、就医受限等堵点难点问题,持续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小额医疗费用负担,夯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保障基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我局依法组织召开《安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听证会,广泛征集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群众监督员、定点医药机构、基层医保经办人员及参保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现将本次听证会召开情况、代表意见及结果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公开听取社会各界听证代表对《安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合理诉求,完善政策条款,保障医保政策科学性、公平性与便民性,确保新政落地后贴合我县参保群众就医实际、契合医保基金平稳运行要求。
二、听证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一)听证时间
2026年6月15日14:30至16:30,会议时长共计2小时。
(二)听证地点
县医疗保障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前期筹备工作
本次听证会严格遵照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完成事前公示、公告发布、参会通知等全流程筹备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1.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026年5月27日,我局通过安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全文公示《安义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广泛吸纳民声民意。
2.发布听证公告:2026年6月9日,在县政府官网正式发布本次听证会召开通告,明确听证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听证组织人员、参会代表构成及旁听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会前参会通知:2026年6月14日,通过电话、短信点对点通知全部听证参会人员,确认参会意愿、告知会议流程及会前准备事项,保障听证会如期顺利召开。
四、听证会组织人员及参会代表情况
(一)听证组织工作人员
1.听证主持人:项军,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把控会议流程、维持会场秩序、引导代表发言。
2.听证人:万俊安 安义县卫健委副主任
涂招香 安义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余 旗 安义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余春燕 安义县医保局业务股负责人
负责记录代表意见、研判意见合理性、形成听证研判意见。
3.记录员:陈巧昀,县医保局业务股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完整记录会议发言、整理会议台账。
(二)参会人员(共计29人)
本次听证会严格遵循广泛性、代表性原则,分层分类选取参会代表,覆盖职能部门、社会各界、经办一线及参保群众全群体,具体构成如下:
1.县直职能部门代表: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共8人;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各1名,共2人;
3.第三方监督及法务代表:法律顾问、群众监督员各1名,共2人;
4.参保居民群众代表:11人;
5.定点医药机构代表:县域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代表,共4人;
6.基层医保经办代表: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医保经办人员,共2人。
五、听证会开展流程及代表意见汇总
本次听证会流程规范、程序合法,全程公开透明。会议伊始,我局政策解读专员围绕《试行办法》起草政策依据、县域门诊医保保障现状、政策优化核心内容、医保基金收支测算、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政策实施时间及惠民预期成效等内容进行全面细致解读。随后各参会代表依次发言、现场质询交流,所有发言内容均全程录音、书面记录,会议资料完整规范。经梳理汇总,各代表意见如下:
1.县直部门代表意见: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均对《试行办法》内容无异议,一致认为本次门诊统筹政策调整贴合我县基层医疗服务现状及民生保障要求,具备落地可行性。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群众监督员代表:均认可本次门诊医保政策优化方向,无修改意见及补充建议。
3.参保居民代表:11名群众代表均认为新政有效解决跨乡镇(街道)就医报销难题,切实降低群众门诊就医经济压力,完全赞同《试行办法》内容,无其他意见。
4.基层医保经办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经办人员结合一线经办实操工作,认为政策流程清晰、经办便捷度提升,无修改意见。
5.定点医药机构代表:3名代表无异议;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熊华琴提出文字规范优化建议:《试行办法》第六条原文“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保证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拒绝参保人的门诊就医需求”,建议补充政策限定范围,修改为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保证门诊医疗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拒绝参保人的门诊就医需求,进一步明确条款适用主体,避免政策执行歧义。
六、听证意见研判及采纳处理结果
结合本次听证会全部发言意见、上级医保政策文件要求、我县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现状及参保群众就医需求,经听证人集体研判,形成如下意见处理结果:
(一)完全采纳意见(1条)
全额采纳定点医药机构代表熊华琴提出的条款文字优化建议,已同步修订《试行办法》第六条内容,精准界定条款适用主体,消除政策执行模糊空间,确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标准统一、口径一致。
(二)不予采纳意见
本次听证会无不予采纳的意见建议。
七、听证结果公示及异议反馈方式
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听证程序合法有效、参会代表结构合理、意见记录完整详实。我局已对所有听证意见逐一梳理研判、闭环落实,完成《试行办法》文本修订完善工作。
现依法对本次听证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若对本次听证结果存在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反馈相关意见及佐证材料,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1.联系地址:安义县龙津街道创业孵化大街41号,县医疗保障局业务股
2.联系电话:15870003978
3.联系邮箱:771659363@qq.com
安义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