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应急罚〔2026〕38号
被处罚单位:江西津通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安义县 邮政编码: 33000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某某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39XXXX1888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6年4月23日,安义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反应,江西津通铝业有限公司电焊工无证上岗;2026年4月27日,安义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江西津通铝业有限公司现场进行了核查,发现两名激光手持焊操作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正在进行焊接作业; 证据一:安义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登记表;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安)应急现记【2026】38号;证据三:现场核查照片 、询问笔录(3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 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6项B档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