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南角103生产车间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已安装生产设备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正】 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正】 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裁量权基准》第32项A档的规定,对该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柒仟伍佰元(7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索引号: | A23260--2026-014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安义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9-29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安义县某某某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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