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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清单 |
发起方式(牵头指导单位) |
抽查主体(层级)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 1 |
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 |
1.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活动)管理情况; |
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5%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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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管理情况; |
| 3.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
| 4.医疗技术(禁止类技术、限制类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管理情况。 |
|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 |
| 6.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
|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
| 8.政策落实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等)。 |
| 2 |
消毒产品随机监督抽查 |
产品微生物指标检验 |
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县内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2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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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放射诊疗机构随机抽检工作 |
1.检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
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全县放射诊疗机构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2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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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
| 3.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
| 4.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放射治疗管理情况等。 |
| 4 |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抽检工作 |
1.主要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 |
国家卫健委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全县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2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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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
| 3.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
| 5 |
游泳场所随机抽检工作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
国家卫健委卫生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县内游泳场所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10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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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
|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
|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
| 5.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
|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
| 7.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
| 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 |
| 6 |
公共场所随机抽检工作 |
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 |
国家卫健委卫生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县内公共场所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5%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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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
|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
|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
| 5.按规定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
|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
| 7. 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
| 8.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 |
|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
| 10.生活美容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情况。 |
| 7 |
生活饮用水单位随机抽检工作 |
1.持有卫生许可证情况 |
国家卫健委卫生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全县供水单位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5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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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水源卫生防护情况 |
| 3.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 |
| 4.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 |
| 5.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情况 |
| 6.水质消毒情况 |
| 7.水质自检情况 |
| 8.农村水厂纳入监督协管服务情况 |
| 8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随机抽检工作 |
1.用水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情况; |
国家卫健委卫生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全县供水单位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5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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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情况; |
| 3.消毒后的餐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情况; |
| 4.出厂的餐饮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情况; |
| 5.出厂的餐饮具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情况。 |
| 9 |
学校卫生双随机抽查 |
1.学校落实教学环境和生活环境卫生要求情况; |
国家卫健委卫生监督中心牵头 |
县卫健委 |
全县供水单位 |
国家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5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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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学校落实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情况; |
| 3.学校落实饮用水卫生要求情况。 |
| 10 |
妇幼保健随机抽检工作 |
1.机构及人员资质情况。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情况等; |
省卫健委监督综合监督处、省卫健委卫生监督所牵头 |
县卫健委 |
县妇幼保健中心 |
省卫生监督系统随机抽检 |
100% |
2026年2月至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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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机构是否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执业;人员是否按照批准的服务项目执业;机构是否符合开展技术服务设置标准;开展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是否进行查验登记等 |
| 3.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管理制度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