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医保待遇政策涉及参保人切身利益,为提高参保人对医保待遇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参保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就医购药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有关信息做如下公示。
安义县医保局业务及待遇正常咨询电话:0791-83416836。
地址:安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
一、居民待遇政策
1.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政策。
普通门诊。起付线,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0。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门诊统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与门诊统筹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同时签定家庭医生服务协议的报销比例提高5%;转诊至县级中医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40%的比例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政策。
高血压。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为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为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400元。
糖尿病。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为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0。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二级医疗机构为5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500元。

3.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待遇政策。
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市(含县区)管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42种。起付线,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市(含县区)管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0。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其他三级医疗机构为60%、市(含县区)管三级医疗机构为70%、二级医疗机构为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500元-50万元。

二、职工待遇政策
1.个人账户。在职人员划入金额为缴费基数*2%,退休人员划入金额为77元/月。

2.普通门诊。起付线,在职/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3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职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65%;退休人员,三级医疗机构为60%、二级医疗机构为6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20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

3.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在职/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40种。起付线,在职/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职/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为85%、二级医疗机构为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9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退休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均为3500元-60万元。

4.住院待遇政策。详见下图。

5.大病保险待遇政策。详见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