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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0205-2026-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林业局 生成日期: 2024-09-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字解读】《安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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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深化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安义县印发《安义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有六章,三十条,设总则、登记范围、登记程序、质押登记、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

    一、出台目的

安义县森林覆盖率高,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丰富林地“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解决困扰林业经营主体“急难愁盼”的确权、融资难题,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激活沉睡的生态资源,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县林业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该《办法》。

    二、主要内容

1.什么是林业经营收益权?

指除林地所有权之外的,承包经营权或经营权拓展权能分置出来的经营收益权、使用权,包含林下经济、经济林、林业碳汇、湿地环境、森林康养、森林旅游、公益林、天保林等非木质经营和获得补偿及入股、托管、合作收益的权利,是经营主体依法享有的对林业经营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

2.哪些经营类型可以登记?

林下空间种植养殖、林果采集、林业碳汇开发等多种经营类型均可登记,充分挖掘林业非木质经营潜力,促进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例如,通过租赁林地在林下种植中药材、养殖家禽等,获得公益林或天保林补偿等。

3.如何进行登记?

申请人需携带登记申请表、身份证、经营合同及关联的林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材料,向县林业局申请登记,材料齐全时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时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县林业局联合乡镇对林业经营状况真实性和经营落图进行核实,涉及集体林权的联合镇政府、村委会共同调查,保证登记信息准确可靠;现场调查后符合规定的,林业局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转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再上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同意后颁发证书,建立档案。

     三、涉及范围

《办法》适用于安义县范围内所有依法开展林业经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林业经营主体可在试行期间按照程序进行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同时《办法》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修订。

     四、惠民利民举措

《办法》的实施将为安义县的林业经营者带来多项惠民利民举措。首先,通过规范林业经营收益权的登记管理,将有效解决林业经营主体在确权方面的难题,为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其次,《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林业经营收益权的流转和融资,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市场机会。最后,《办法》的实施还将推动安义县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为当地经济的繁荣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贡献。

    五、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登记。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违反程序等行为,将进行撤销登记。申请登记完成后,林业经营内容发生变化,如经营状况、收益权期限变化等,权利人应向县林业局申请变更登记,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权益受损或产生法律纠纷;注意林地的权属状态、抵押查封情况等,对于权属不清、已抵押查封或法律禁止经营的林地,不得申请登记,防止陷入不必要的风险。

 

咨询服务机构:安义县林业局

咨询服务联系人:戴臻

咨询服务电话:0791-83422245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人民路35号

咨询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791-834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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