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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YX-0205-2026-000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安义县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11-2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负责人解读】《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负责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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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安义县住保中心主任  熊庆祥

 

2024年11月22日,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安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县住保中心主任熊庆祥就文件制定必要性与可行性、依据、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等方面为大家进行解读。

 

问:请简要介绍下《办法》制定必要性与可行性?

答: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公租房制度是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的关键抓手。近年来,国家、自治区相继印发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租房管理的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细化配套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制定《办法》,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群众对“住有所居”期盼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推动安义县公租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筑牢安居底线,保障民生基础,对推动安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问:《办法》制定依据有哪些?

答: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第九部委令第162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
《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赣建字〔2025〕13号。

 

问:《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9章63条,核心框架及重点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界定公租房定义(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的保障性住房),划分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2.申请对象、条件:明确保障对象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规定了申请条件(住房、收入、就业年限等),保障方式为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明确了各项申请材料,严格按照审核流程,明确公示要求及异议处理机制,压缩审核时限。

5.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对确定配租申请家庭和个人,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分组,按照保障群体类别和登记时间先后确定轮候批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进行分配。

6.合同管理:确定配租对象及其中签房源或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后,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运营服务单位)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或补贴合同,明确了合同内容及意外处理情况。

7.实物房源租金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县发改委会合财政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定价结合安义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市场租赁价格进行调整,经安义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8.实物房源运营和维护管理: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套商业设施的租赁权,应采取公开拍租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规定了相关要求。

9.退出管理:明确承租人使用义务(不得转借,转租,擅自装修等),列举违规使用情形及处置措施,健全自愿退出、强制退出等退出机制,明确腾退流程及责任。

10.其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或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已登记为轮候对象的,一经查实立即纠正,并取消在5年内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及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明确《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问:该办法创新举措有哪些?

答:一方面扩大了保障范围,覆盖更多群体。将保障对象从传统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扩展至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青年医生、消防救援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另一方面丰富了保障方式,实行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行,不再仅提供实物配租,而是增加了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让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通过市场租房来解决住房困难。

 

咨询服务机构:安义县住房保障中心

咨询服务联系人:谢强

咨询服务电话:0791-83499615

咨询服务地址:南昌市安义县龙津镇人民路193号

咨询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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