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我县城乡公益性墓地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18〕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殡葬工作实际,县民政局草拟了安义县城乡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意见建议,形成此稿,现向社会公众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8月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安义县民政局。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细则,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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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91-83422157
安义县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