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我县城乡公益性墓地管理,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江西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3号)、《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安义县委 安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义县全面推进殡葬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发〔2018〕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殡葬工作实际,县民政局草拟了安义县城乡公益性墓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7月4日至8月4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
2025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