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县人民政府拟订了安义县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所在图幅:涉及黄洲镇新福村庄上组、熊家组幅图。
(二)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具体见红线图。
(三)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涉及2宗地块,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拟征收土地位于黄洲镇新福村庄上组、熊家组。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此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文化用地、社会福利用地、防护绿地、消防用地、教育用地、环卫用地、交通场站用地、科研用地、文化用地,拟用于安义县2026年度第2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面积37.6935亩。其中:水田1.005亩、旱地6.915亩、林地0.525、农村道路0.066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505亩、采矿用地28.93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补偿安置基本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6〕13号)文件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
2、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及费用
地上青苗、树木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安义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移植补偿费标准》(安府办发〔2023〕12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3。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树木等属于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其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之内支付。
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 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安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网址:https://anyi.nc.gov.cn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6年7月26日前(本公告期满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2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与处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本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安义县人民路94号502室
联系人员:胡文敏
联系电话:0791-83472112
安义县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5日





